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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GAAP下少数股权并表条件:何时需要合并财务报表?
不考虑VIE,US GAAP下哪些情况下可以对只持有少数股权的被投公司进行并表?

在不考虑VIE的情况下,根据US GAAP,通常只有当一家企业对被投资实体拥有控制权时,才需要进行并表。控制通常意味着拥有50%或以上的投票权。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持股比例低于50%,也可能需要合并财务报表:

  1. 实质性权力:根据ASC 810-10,如果企业拥有实质性权力去影响被投资实体的决策,即使持股比例低于50%,也可能需要合并。这通常涉及对关键活动的决策权,即使这些权力不与多数投票权直接相关。

  2. 共同控制:在共同控制的安排中,两个或多个实体共同决定被投资实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共同控制方都不单独控制被投资实体,但如果它们一起控制,那么每个控制方可能需要合并被投资实体的财务报表。

  3. 重大影响:如果企业对被投资实体具有重大影响,但未达到控制标准,通常会采用权益法核算,而不是并表。然而,如果重大影响方与被投资实体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紧密,例如通过增加持股比例或获取额外的决策权,可能需要重新评估是否已达到控制标准。

总的来说,对只持有少数股权的被投资公司进行并表的情况相对较少,通常需要满足控制或共同控制的条件。在评估控制时,除了股权比例外,还需要考虑所有相关的事实和情况,包括合同安排、历史实践、与其他投资者的关系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