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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赔偿未决,企业上诉期间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一审判决下来应赔偿给客户的金额,企业不服上诉,二审还未判决,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当企业面临诉讼案件,如一审判决确定了赔偿金额,但企业不服并已上诉,二审判决尚未作出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根据一审判决金额确认预计负债。然而,由于判决结果尚不确定,此时不应确认资产,因为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因此,会计分录如下:

  1. 记录预计负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一审判决赔偿金额 贷:预计负债 - 一审判决赔偿金额

  2. 当二审判决结果确定后,再根据判决结果调整预计负债和可能的补偿资产。

请注意,如果二审判决导致赔偿金额发生变化,需要相应调整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在二审判决确定之前,不应基于可能的上诉结果调整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