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化利息,现金流量表列示
资本化利息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在IFRS下,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的规定,已付利息总额,无论是否资本化,都应当在现金流量表中披露。公司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
- 将已付利息(包括资本化利息和费用化利息)作为“支付的利息”的一部分计入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 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下单独设立“支付的资本化利息”项目进行列报。
一旦选定列报方式,应保持一贯应用,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选择将资本化利息列入“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则需要在现金流量表的正表或注释中单独披露本期支付的利息总额。
因此,资本化利息可以在筹资活动或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中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