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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转投资性房地产再转自用的会计处理流程
固定资产转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计价,投资性房地产再转自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当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的规定,应当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已计提的累计折旧或减值准备应相应处理,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如果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差额贷记“其他综合收益”;若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则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当投资性房地产再转为自用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日,按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贷记,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按差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请注意,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转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