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关联方认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二)该企业的子公司。(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方认定时,应当遵循上述规定,识别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系,以确定是否构成关联方。同时,应当注意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于可能存在的关联方关系进行谨慎的判断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