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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据会计准则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怎么计提坏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需要评估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来计量损失准备。这意味着不再局限于“已发生损失法”,而是基于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造成的损失期望值来计提坏账准备。

具体来说,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分为三个阶段:

  1.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第一阶段):对于这类应收账款,企业应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第二阶段):如果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尚未达到信用减值,企业应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3. 已发生信用减值(第三阶段):对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企业应继续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可能需要调整损失准备的金额。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需要根据历史数据、市场状况、客户信用评级等多种因素来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如果企业改变了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或假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可能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变更的原因和影响。

因此,企业应定期评估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以反映可能的损失并保持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