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续调分录
应交税费的后续调整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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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如果原已计入进项税额的项目因非正常损失或用途改变不能抵扣,应借记相关科目(如“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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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增值税的处理:月度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对于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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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增值税: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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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认证进项税额的处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尚未认证的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认证后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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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如购入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年抵扣,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分年调整。
在进行这些调整时,企业应确保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的规定,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