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合同但未发货,此时开票是否算虚开发票
根据增值税核算制度,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规定,只有在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且应收或已收金额时,才能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仅有合同但未实际发货,按照税法规定,此时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销售行为并未完成,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购买方。因此,这种情况下开票会被视为不符合实际情况,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的行为。虚开发票是违反税法的,可能导致法律后果。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必须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