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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先出法核算原材料成本:如何计算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某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原材料,2017年3月1日库存甲材料500千克,实际成本为3 000元;3月5日购入甲材料1 200千克,实际成本为7 440元;3月8日购入甲材料300千克,实际成本为1 830元;3月10日发出甲材料900千克。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发出的甲材料实际成本为多少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中关于先进先出法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3月10日发出的900千克甲材料中,前两批购入的甲材料会被优先发出。因此,发出的甲材料实际成本计算如下:

  • 3月1日库存的500千克全部发出,成本为3000元。
  • 3月5日购入的1200千克甲材料,先发出400千克(900-500),这部分的成本为400千克 * (7440元 / 1200千克) = 2480元。
  • 合计发出的甲材料实际成本为3000元 + 2480元 = 5480元。

所以,该企业发出的甲材料实际成本为5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