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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资产无偿划转:被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方法
同一控制下的资产无偿划转,被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何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第五条第(一)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被投资方是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相应的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在资产无偿划转的情况下,如果符合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条件,被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也应基于上述原则,即按照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相应份额计量,不涉及交易对价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