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非全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当母公司注销非全资子公司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对于所注销的股权,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减少,但仍然保持控制权,那么对于处置的部分股权,应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同时剩余股权按其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注销的股权,母公司应当按照其在注销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注销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与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投资收益。
-
如果母公司丧失了对子公司的控制权,那么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
如果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对于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会计处理参照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但不丧失控制权的处理原则,即终止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因此,注销非全资子公司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丧失控制权,以及是否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这将决定会计处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