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收益计划怎么区分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其他综合收益
设定收益计划的会计处理中,区分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其他综合收益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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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这部分变动通常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例如,由于精算假设或经验调整导致的精算利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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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资产回报:计划资产的回报,扣除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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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如果存在资产上限,其影响的变动,扣除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同样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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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因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由于尚未实际支出,税法通常不认可,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作纳税调增,但会计处理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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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收入: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只有当股利作为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例外,股利收入才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不得转回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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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确认时:当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或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根据准则规定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综上所述,设定收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主要取决于变动的性质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