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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亏损到零后的会计处理及后续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亏损,亏完账面价值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第十二条,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当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因亏损冲减至零后,如果有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如长期应收款,投资方应按比例确认这部分投资损失,直至长期权益减记至零。在此之后,如果投资方仍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应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可能需要确认预计负债。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时,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