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 计算确认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含为职工计算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时,借记“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 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这些处理体现了企业对职工薪酬的完整核算,确保了财务报表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