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可以做进项抵扣吗
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符合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的抵扣条件,可以做进项抵扣。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税务机关认证后,可以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从而抵扣销项税额。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例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那么即使是由税务局代开的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抵扣,而是要记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之后按规定转出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因此,是否可以抵扣取决于发票的具体情况和适用的增值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