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能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的原因是我无法支付,例如我不知道商票应支付给谁(目前的背书情况是怎样的)。所以无法支付,我认为不涉及信用风险问题以及可收回性问题,甚至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交易对手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约定的款项,这表明金融资产发生了逾期。即使你当前面临的情况可能是由于特殊原因导致的,但根据准则,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并不依赖于是否知道如何支付,而是依赖于是否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你确实无法支付,即使是因为不知道票据的背书情况,这也反映了财务困境,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存在故意违约的意图,但由于你无法支付,信用风险和款项的可收回性确实受到了影响。因此,即使你可能不同意,但从会计角度来看,这可能被视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需要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损失准备。如果款项长时间未能支付,应评估票据的可收回性,并可能需要调整账面记录,比如将应付票据转为其他应付款项,同时考虑可能的损失准备。建议咨询专业会计人员以获取更具体的会计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