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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会计分录详解及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处理
融资租赁的会计分录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的会计分录如下:

  1. 借:使用权资产(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的差额)

  2. 如果存在初始直接费用: 借:使用权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

出租人的会计分录如下:

  1.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未担保余值) 银行存款(已收取的租赁款) 资产处置损益(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如果是借方) 贷: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如果是贷方)

这些分录反映了租赁双方在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后续期间,承租人会按期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和租赁付款额的支付,而出租人则会确认租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