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2. 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3.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4.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缴纳土地使用税,税务部门可依法给予处罚,但这不影响开发项目的建设和销售,因此土地使用税不计入开发成本。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如果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在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为土地的实际使用者,无论其是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还是使用权未确定情况下的实际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