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是什么呢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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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承租人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应以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来确定(来源: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 - 第二十条,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指引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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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承租人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通常,承租人按直线法在租赁期开始日的当月或下月开始计提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来源:准则第21号——租赁(2018) - 第二十一条,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指引 (21),企业会计准则原文相关指引案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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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将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来源:准则第21号——租赁(2018) -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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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承租人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评估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来源:准则第21号——租赁(2018) - 第二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指引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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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承租人在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后,应根据租赁付款额的变化和实际利率法调整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来源:准则第21号——租赁(2018) - 第二十七条)。
确保手册中提供的会计处理与最新准则保持一致,并提供具体的会计分录示例,以便财务人员能够清晰理解并正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