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承租人,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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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初始直接费用、预付租赁付款额等(来源: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 - 第十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指引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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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使用权资产应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通过计提折旧和考虑减值损失来减少其账面价值(来源:准则第21号——租赁(2018) - 第二十条,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指引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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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后,承租人应根据实际利率法调整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反映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变化(来源:准则第21号——租赁(2018) -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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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对于短期租赁(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将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来源:准则第21号——租赁(2018) -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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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变更:如果租赁条款发生变化,如实质固定付款额变动,承租人应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来源:准则第21号——租赁(2018) -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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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选择权:承租人需要考虑租赁选择权(如续租或终止租赁选择权),并根据合理确定是否会行使这些选择权来确定租赁期(来源:准则第21号——租赁(2018) -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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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承租人应定期评估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来源:准则第21号——租赁(2018) - 第二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指引 (21))。
确保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