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部领用原香山茶油2升装248瓶发放给职工作为上季度送给父母的孝心油。总裁办领用原香山茶油1升装10箱招待客户;营销中心领用原香山茶油50毫升便携装100瓶用于市场推广。问:该业务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领用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招待客户和市场推广等非销售目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照公允价值结转成本,同时确认相应的应付职工薪酬、销售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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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综合管理部领用的248瓶原香山茶油作为孝心油: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公允价值计算)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按原香山茶油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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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总裁办领用的10箱原香山茶油用于招待客户: 借:销售费用——招待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公允价值计算)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按原香山茶油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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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营销中心领用的100瓶50毫升便携装原香山茶油用于市场推广: 借:销售费用——市场推广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公允价值计算)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按原香山茶油的成本)
请注意,这里假设原香山茶油的库存商品科目记录了其生产成本,公允价值需要根据市场价格或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