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的规定,判断是否应将被投资方纳入合并范围的基础是控制权的存在。通常,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是拥有控制权的一个重要标志,但在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后,即使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A公司需要考虑其是否已经控制了B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如果A公司能够证明其对B公司拥有控制权,即使在支付对价后,可以开始进行并表。然而,如果没有完成工商变更,控制权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并表决策上需要谨慎,一般建议在完成工商变更并确认控制权后再进行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