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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需要为未收租金的房屋租赁业务缴纳增值税?
公司出租房屋未收到租赁款项,也未开具发票,如何确认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如果公司出租房屋但未收到租赁款项,也未开具发票,此时需要判断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合同中有约定付款日,那么只有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日且已开始出租时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未开票、未收款、也未签合同,纳税义务时间为服务完成的当天。因此,如果没有合同约定付款日,纳税义务时间通常是服务完成(即房屋实际出租)的当天。如果房屋已经交付承租方使用,即使没有收款和开票,增值税纳税义务也已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