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的应收票据是否需要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银行承兑的应收票据通常是由银行承兑的,这意味着它们具有较高的信用保障,因为银行的信用风险相对较低。然而,即使如此,企业仍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来评估和披露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虽然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风险通常低于商业承兑汇票,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完全忽视潜在的信用风险。
如果企业认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债务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应当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来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企业认为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风险没有显著增加,则应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因此,是否需要为银行承兑的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取决于企业对相关信用风险的评估。如果认为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银行)信用风险低,可能不需要计提坏账准备。但如果企业认为存在潜在的信用风险,例如如果银行的信用评级下降或存在其他不利因素,那么企业可能需要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来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并据此判断是否需要计提损失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