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主要取决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即投资方能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如果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权益法核算时,需要考虑投资方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记录在“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中。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依据取得投资的方式,如支付现金、发行权益性证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债务重组等方式,每种情况下的初始投资成本计算方法各有不同。在投资后,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反之则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