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变更视为单独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具体对于调整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以及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是如何做的?
当租赁变更被视为一项单独租赁处理时,承租人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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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承租人需要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这可能是因为租赁范围扩大,如增加了租赁资产的使用权,或者租赁期限延长,导致租赁付款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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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承租人会根据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如果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承租人应当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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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通常是根据租赁付款额的变动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进行的。如果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承租人需要按缩小或缩短的相应比例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可能确认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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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赁变更导致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承租人应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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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通常应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修订后的折现率;如果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应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修订后的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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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承租人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所述,承租人在租赁变更后,需要根据变更情况,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租赁负债,确保会计处理符合租赁变更后的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