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权益法的被投公司进行债务豁免,导致被投公司确认100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母公司占被投公司30%股权,这个时候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母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债务豁免如果满足确认条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由于被投公司确认了100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这意味着被投资单位的债务得到了减轻,从而增加了其所有者权益。母公司拥有被投公司30%的股权,因此,母公司应按其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母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 母公司应按其持股比例30%计算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即增加的营业外收入为1000万元的30%,即300万元。
- 将这300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
这样的处理反映了母公司因被投资单位债务豁免而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