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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会计处理:职工家属院土地使用权摊销的会计准则
我是一名国企的会计,公司职工家属院,公司建设家属院,以成本价销售给了职工,土地使用权归公司,土地使用权摊销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文件依据是什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如果土地使用权归公司所有,那么在没有被销售给职工时,应继续作为公司的资产进行核算。如果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的厂房等地上建筑,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应分别进行摊销和折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一起被销售给了职工,但由于土地使用权仍归属公司,所以这部分费用应继续在公司的账簿中进行摊销处理,直到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转移给职工为止。具体的会计处理是,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应按照其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可以是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摊销方法。

文件依据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其中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此外,根据《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的监管建议,即使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如果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及建筑物对外出租,相关土地使用权也应一并开始计提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