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准则下,折旧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应当按照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计算通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这意味着承租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计提折旧:
- 如果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 如果承租人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通常,承租人按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即按照租赁期限平均分摊租赁资产的成本。然而,如果其他折旧方法能更准确地反映使用权资产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承租人可以选择其他折旧方法。使用权资产的折旧通常从租赁期开始的当月开始,但如果当月计提有困难,也可选择从下个月开始计提。
举例来说,如果租赁期为5年,而租赁资产的使用寿命为10年,且承租人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取得所有权,那么承租人将在5年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租赁资产原值为100,000元,且无残值,那么每年应计提折旧20,000元(100,000元/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