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接收方出具变更协议,将发票和付款转移到另外一方,我方是否可以向另外一方开发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固定资产(2006)-第三十条: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一)固定资产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其财务报表中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并将处置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如果货物接收方已经出具变更协议,将发票和付款转移到另外一方,并且你方已经不再承担与该货物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协议变更的情况,你方可以向新的责任方开具发票。但是,具体会计处理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确保不违反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