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取决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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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即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通常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体现在投资方的个别财务报表中,通过投资单位宣告或实现的利润或损失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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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但不具有控制权,那么通常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等因素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相应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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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持股比例在20%到50%之间的被投资单位,投资方可能被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此时也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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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持股比例低于20%,并且投资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那么长期股权投资可能按照金融资产核算,通常情况下,这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作为金融资产核算,其变动通常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的会计处理需要考虑投资比例、投资目的、投资协议条款以及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