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支付全部缴存金额的,企业应以全部应缴存金额总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无需考虑折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如果设定提存计划的预期支付时间超过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企业应当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这意味着,即使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企业仍需考虑折现因素,将全部应缴存金额折现后计量应付职工薪酬。因此,企业应当按照合理的折现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折现后计量应付职工薪酬,而非以全部应缴存金额总额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