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中,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重新商定回款金额可以算是债务重组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的规定,债务重组指的是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如果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涉及的债务人和债权人重新协商并改变了原有的回款金额,比如减免部分债务本金或调整了还款计划,这种情况可以被视为债务重组,因为它涉及到了债务条款的修改。如果只是按照原有合同的金额和时间正常收回,则不属于债务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