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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解析与误区
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关于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的会计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换出固定资产产生的差额应计入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V B 换出无形资产产生的差额应计入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 C 换出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差额应计入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 D 换出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差额应计入利润表“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项目

不正确的会计表述是D,即换出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差额应计入利润表“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利润表的不同项目,具体如下:

  • 对于固定资产,换出固定资产产生的差额应计入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 对于无形资产,换出无形资产产生的差额同样应计入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所以B选项是不正确的表述。

  •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换出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差额应计入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所以,不正确的会计表述是D,换出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差额不应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项目,而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生物资产(2006)的规定,换出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差额应计入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除非该投资性房地产原来是以成本模式计量后来转为公允价值模式,那么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会通过留存收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