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一:2×22 年 10 月 10 日,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甲公司,价款为 300 万元,信用期为 6 个月,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截至 2×23 年 4 月 10 日,甲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一项固定资产偿还对乙公司债务,该固定资产原值为 480 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 200 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20 万元,公允价值为 250 万元。当日相关手续已办妥。
编制 2×23 年 4 月 10 日甲公司发生债务重组相关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在债务重组日的会计分录如下:
- 计算重组债务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与抵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
- 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同时结转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
- 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重组债务的减少。
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250(250万表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借:累计折旧 200(480-200-20,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再减去累计减值准备)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480-200,即固定资产原值与累计折旧之差) 贷:应付账款 300(300万表示原债务的账面价值) 贷:资产处置损益 30(250-200,即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 贷:固定资产 480(480万表示固定资产的原值)
甲公司通过这笔交易减少了30万元的债务,同时确认了30万元的资产处置损益,这反映了债务重组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