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年,甲公司与乙公司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23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 100 件 A 产品,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
票,价款为 5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65 万元,付款期为 2 个月,当日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1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0.9 万元。
资料二:2×23 年 5 月 1 日,应付乙公司款项到期,甲公司以产品质量有瑕疵为由拒绝付款,乙公司与甲公司协商未果,于 2×23 年 5 月 10 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2×23 年 5 月 31 日人民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法律顾问认为败诉的可能性为 70%,预计支付诉讼费 2 万元,逾期利息在 5 万元至 7 万元之间,且这个区间内每个金额发生的可能性相同。
资料三:2×23 年 8 月 8 日,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承担诉讼费 2 万元,并在 30 日
内向乙公司支付欠款 565 万元和逾期利息 8.5 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服从判决,甲公司于2×23 年 9 月 6 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所有款项。
编制甲公司 2×23 年 3 月 1 日购进 A 产品的相关会计分录。
判断甲公司 2×23 年 5 月 31 日就该未决诉讼案件是否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并说明理由;如果应当确认预计负债,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编制甲公司 2×23 年 8 月 8 日服从判决、2×23 年 9 月 6 日支付款项的相关会计分录。
2×23 年 3 月 1 日购进 A 产品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500(500 万元的 A 产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增值税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乙公司款项 565(500 万元的价款 + 65 万元的增值税) 2×23 年 5 月 31 日,甲公司应当确认预计负债。理由是法律顾问认为败诉的可能性为 70%,这意味着很可能需要承担损失,且预计损失金额能可靠计量。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赔偿支出 6 万元(5 万元至 7 万元逾期利息的中间值)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6 万元
2×23 年 8 月 8 日服从判决的相关会计分录: 借: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6 万元 贷:营业外支出——赔偿支出 2 万元(诉讼费) ——逾期利息 8.5 万元 应付账款——应付乙公司款项 565 万元
2×23 年 9 月 6 日支付款项的相关会计分录: 借: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6 万元 应付账款——应付乙公司款项 565 万元 贷:银行存款 579.5 万元
请注意,实际会计处理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诉讼费和逾期利息可能不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而是通过“管理费用”或其他更合适的科目,具体科目使用需参照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会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