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风险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披露与流动性风险相关的定性和定量信息,以便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企业流动性风险的性质和程度。这包括:
- 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以及本期的变化。
- 管理流动性风险的目标、政策和程序。
- 计量风险的方法,以及这些方法在本期的变更。
- 是否拥有已承诺的贷款额度或其他授信额度。
- 是否在中央银行有存款以备流动性需求。
- 资金来源的多样化程度。
- 是否存在资产或筹资来源的重大流动性集中情况。
- 内部控制程序和应急方案的存在与否。
- 是否包含加速偿还条款的工具,例如在信用评级下降时。
- 是否需要追加担保物,如衍生交易的保证金。
- 是否可以选择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负债。
- 是否有协议规定交易结算遵循“总互抵协议”。
企业应提供这些信息,以帮助外部利益相关者评估其在不同市场条件下的流动性状况和应对流动性挑战的能力。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充分披露这些信息,可能会对其信誉和投资者决策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