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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一次性支付租金的使用权资产与递延所得税及租赁到期的追溯调整
1、 公司租入房屋一处,租赁协议签订5年,每年支付租金,如一次性支付5年租金,按8折优惠,公司一次性支付了5年租赁费,账务处理时,将支付的5年租金扣除进项税后计入了使用权资产,无租赁负债,请教各位大侠,该使用权资产是不是不存在会税差异,本期会计政策变更是不是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2、公司前期租赁了设备一批,租赁期限3年,2023年9月到期,未续租,请教各位大侠,是否仍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解释16号追溯调整期初数?
  1. 关于公司一次性支付5年租金并享受8折优惠的情况,会计处理上将扣除进项税后的金额计入使用权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支付的租金(扣除优惠后的金额),而税法上可能允许每年按期扣除租金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每年的计税基础,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反映未来期间转回时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因此,即使会计政策没有变更,也存在会税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2. 对于公司前期租赁的设备,如果租赁期限在2023年9月到期且未续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如果租赁期满不再续约,不需要追溯调整期初数。因为租赁期满后,使用权资产和相关负债将被处置或转销,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也会相应调整。在租赁结束时,不再存在使用权资产,因此也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问题。

请注意,以上分析基于提供的信息,实际会计处理应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具体情况,并遵循适用的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