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时,进项税额通常不需要转出,这是因为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如果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在建工程,无论是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最终都是为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因此,领用的原材料涉及的进项税额仍然可以抵扣企业未来的销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当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其进项税额才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做转出处理。而在建工程不属于上述情况,所以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建工程涉及动产(如设备)的安装,且该动产在完成后用于免税或非应税项目,那么在动产领用时的进项税额应当转出,因为这部分动产最终不会产生销项税额。而对于不动产的建造,其进项税额通常允许一次性抵扣或分期抵扣,具体政策可能会随着税法的调整而变化。
总结来说,企业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时,进项税额通常可以保留,作为企业抵扣销项税额的一部分,除非有特殊情况,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否则不需要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