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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毁损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分析
2021 年12 月25 日,丁公司的一批存货意外烧毁,存货成本为200 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认证抵扣,丁公司确定能够从保险公司收到80 万元保 险赔款,请作出丁公司对该事项的会计处理。增值税率为13%。请作出相关会计处理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丁公司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会计处理如下:

  1. 确认存货毁损的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000000 (存货成本200万元) 贷:原材料 2000000

  2. 转销进项税额,由于这部分存货已经毁损,不能够再销售,所以对应的进项税额无需转出,无需做会计处理。

  3. 处理保险公司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 920000 (80万保险赔偿加上13%增值税,即800000*1.13=92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920000

  4. 最后,确认存货毁损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880000 (200万-80万(保险赔偿)-130000(增值税)=117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880000

以上会计处理假设了存货的毁损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且考虑了增值税的影响。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不会将增值税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但在此案例中,为了准确反映存货毁损的净损失,这里包含了增值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