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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如何调整账目应对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以前年度销售的产品,收回款项80%,到了今年剩余20%无法收回,便签订补充协议,无须收回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以前年度销售的产品,如果在后期收回款项的比例发生变化,需要根据新的情况调整账目。当企业认为剩余20%的款项无法收回,并且签订了补充协议确认无需再收回这部分款项时,这20%的款项通常应被认定为无法收回的坏账,并按照会计政策进行处理。企业应当在符合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将这部分贷款转销,并可能需要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如果之前已经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那么在确定无法收回后,应将其从账面上转销,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借:坏账准备 (20%的应收账款金额) 贷:应收账款 (20%的应收账款金额)

同时,如果企业会计政策规定,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并确认这部分为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或其他相关科目。这个处理应当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并在附注中进行适当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