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财务报表中,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可否以抵消后的净额列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企业应当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通常允许这样做,因为这些资产和负债涉及的是同一纳税主体。然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如果涉及的是不同纳税主体,通常不允许抵销,除非有法定权利以净额结算并且意图这样做。
因此,如果满足上述条件,个别财务报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可以以净额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