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平价转让,不需要缴纳个税,在税局做纳税申报时,会得到税局的什么文件
个人股东将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即使是以平价转让,也就是以与初始投资成本相同的价格转让,仍然可能存在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可能会对股权转让收入进行核定,尤其是当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时。然而,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所载金额确实为零,且转让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定价合理性的,例如能够证明股权的真实价值并未增加,那么在满足特定条件下,个税可能为零。
在实际操作中,当个人股东平价转让股权且能提供证据证明定价合理时,完成纳税申报后,税局可能会出具相关文件确认此次转让的税务处理情况。具体文件形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但通常会有一个书面的确认或者完税证明。这可能表现为一份确认无应纳税所得的税务机关证明,或者是税务清缴证明等,表明税款已按照规定被正确处理,且股东不需要为此笔股权转让交易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注意,具体的税务处理应以当地税法和税务局的要求为准,以上分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