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季度的稀释每股收益等于1—9月的减去1—9月的稀释每股收益吗?
不完全正确。3季度的稀释每股收益并不是简单地等于1—9月的净利润减去1—9月的稀释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是指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考虑到所有可能稀释公司普通股收益的潜在因素,如可转债、认股权证等的影响。3季度的稀释每股收益需要考虑整个3个季度的数据,包括所有可能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如行使认股权证或可转债增加的普通股数量,以及可能的回购合同等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需要计算这些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并且要调整净利润以反映这些潜在普通股相关的利息费用和其他相关成本。因此,3季度的稀释每股收益需要基于这9个月的整体数据来全面计算所有可能的稀释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