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付实现制核算的营业收入包含什么内容,和经营性现金流入有什么区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营业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营业收入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即当商品或服务转移给客户,且企业有权收取对价,同时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流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
经营性现金流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以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经营性现金流入是按照收付实现制来计量的,即只有当现金实际收到时才计入。
因此,营业收入和经营性现金流入的主要区别在于: 1. 计量基础不同:营业收入基于权责发生制,而经营性现金流入基于收付实现制。 2. 内容涵盖范围:营业收入包括所有满足确认条件的经济利益流入,不仅限于现金交易;经营性现金流入则只关注实际收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3. 时间点:营业收入的确认可能在现金实际收到之前,而经营性现金流入必须在现金实际流入时记录。
总结来说,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而经营性现金流入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流量,两者都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但侧重点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