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这个是什么意思
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如果投资方在合并之前已经持有被合并方的股权,并且在取得控制权之前的这段时间内,这部分股权按照权益法已经确认了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那么在合并日,这些已经确认的金额需要调整。调整的原则是从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中冲减,如果期初留存收益不足,则计入当期损益。这是为了反映合并日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确保合并财务报表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这种调整是为了消除因同一控制下合并导致的不必要重复确认的损益和权益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