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其在联合经营中的利益而言,以下哪一项不应予以确认?
其资产,包括其在共同持有的任何资产中的份额
其负债,包括其在共同发生的任何负债中的份额
其费用,不包括其分担的任何共同发生的费用
其出售联合经营产生的产出份额的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包括:
-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 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 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因此,合营方需要确认其在共同经营中的资产、负债、费用和出售产出份额的收入。所以,选项中“其费用,不包括其分担的任何共同发生的费用”不应予以确认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合营方应当确认其分担的共同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