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完毕,有一个3%质保金,等工程验收2年后到期支付,我账面怎么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质保金,即质量保证金,应当视为一种合同负债。在工程验收完毕时,虽然质保金的支付被延迟到2年后,但由于这笔款项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而保留的,不涉及任何融资成分,因此不应调整交易价格。因此,当工程验收完毕,你应该在账面上确认一项合同负债,同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在确认收入时,这部分质保金相关的负债应当在财务报表中体现,作为未来需要支付的金额。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 在工程验收完成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原文相关指引案例详解》中的说明,应当确认收入,同时确认一笔合同负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 2. 在确认这笔负债的同时,不需要对质保金的支付进行折现,因为它不是一种融资安排,而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 3. 每一会计期间,你需要评估质保金可回收性的风险,并据此考虑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因此,当工程验收完毕时,账面上应计提合同负债,金额相当于工程总价的3%,并在之后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该负债的可回收性,如有必要,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在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金时,冲减这笔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