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包含生产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吗?
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中,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应酬费用,通常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等活动中的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生产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应当单独归集,并按照上述规则进行税前扣除的计算。如果将这部分费用纳入到总的业务招待费中,然后根据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