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使用权资产测算的时候,租金伴随的物业费水电费是否需要一起测算
在进行使用权资产的测算时,通常情况下,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主要考虑的是承租人因取得资产使用权而需要支付的租赁付款额,这通常包括租金部分。物业费和水电费等额外费用,如管理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如果不是租赁合同的固定组成部分,通常不包括在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中。这些费用应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其性质分别处理,例如,物业费和水电费可能直接作为期间费用计入损益表。因此,在使用权资产的测算中,不需要将物业费和水电费等附带费用折现到现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